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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人未开展需求调查,供应商可以质疑投诉吗?

政府采购信息网 董莹 2024-12-06 18:48:19

关键词

案例回放

某市城市管理局农村易腐垃圾清运市场化项目公开招标,预算1700万元。6家供应商参与投标,A供应商中标。中标结果公告后,B供应商提出质疑,其中一项质疑事项为:该项目是预算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,采购人应当开展需求调查,且选择的调查对象不少于3个,该项目未依法开展需求调查。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称“请专家论证了”。因对质疑答复不满,B供应商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。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认为,采购需求调查系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前的行为,此时采购过程还未开始,故不属于供应商可质疑及投诉范畴,因此驳回了B供应商投诉。

问题引出

采购人未开展需求调查,供应商可以质疑投诉吗?

专家点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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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例中,B供应商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质疑,是因为依据22号文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,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采购项目,应当开展需求调查,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,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,并应当具有代表性。那么,B供应商可以就“采购人未开展需求调查”进行质疑投诉吗?《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明确,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、采购过程和中标、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。对于“采购文件、成交结果”我们不难理解,但对采购过程的理解却有争议。采购过程是否包含“需求调查”这一环节呢?《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〉释义》明确,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,到中标、成交结果公告止,包含采购文件发出、投标、开标、评标、澄清、谈判、询价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。由此可以看出,“采购人未开展需求调查”不属于供应商可以质疑投诉的范畴。但是,22号文第三十六条也明确了,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、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,发现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、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工作的,由财政部门采取约谈、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,并告知其主管预算单位。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,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、审计部门处理。因此,本案例财政部门虽然驳回了B供应商投诉,但应当对采购人未开展需求调查进行相应处理。另外,如果供应商发现,因为没有开展需求调查,导致采购文件中存在问题,供应商还可以就采购文件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;如果对质疑答复不满意,还可以提起投诉。

法规链接

1.《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、采购过程和中标、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。2.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21〕22号)第十条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,通过咨询、论证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,了解相关产业发展、市场供给、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,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、升级更新、备品备件、耗材等后续采购,以及其他相关情况。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,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,并应当具有代表性。第十一条对于下列采购项目,应当开展需求调查。(一)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、服务采购项目,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;(二)涉及公共利益、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,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;(三)技术复杂、专业性较强的项目,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、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;(四)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。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,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。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,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,已包含本办法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的,可以不再重复调查;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,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需求调查。第三十六条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、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,发现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、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工作的,由财政部门采取约谈、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,并告知其主管预算单位。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,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、审计部门处理。(作者: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董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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